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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疫情期间外出请假的K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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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4-30 15:14


泉州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泉教防控办〔2020〕37号



关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假的补充KY.COM


各市属高校,市直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师生员工外出管理措施的KY.COM》(泉教防控办〔2020〕36号)有关精神,现就市直有关学校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假审批要求和审批权限作出如下补充KY.COM:

一、根据泉教防控办〔2020〕36号要求,学校教职工原则上不跨地市出行。所在学校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本校教职工外出管理。

二、若确有特殊原因需离开泉州市的,所在学校须严格把关,严格审核请假人员的行程安排及所选择的交通工具(含往返日及在外地市期间的具体行程),请假人请假期间原则上不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含在外地市期间),并承诺请假期间不擅自变更行程、不聚集、不扎堆、遵守学校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各项疫期防疫和个人防护要求。

三、市属高校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报市教育系统防控办和属地教育系统防控办备案。

四、市直各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校级领导请假按照《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管理的干部实施请、销假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KY.COM》(泉委教干〔2019〕32号)规定审批,批准后报属地教育系统防控办备案。

五、市属高校、市直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其他人员非工作日(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请假或请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和属地教育系统防控办备案;请假超过三个工作日的由学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批准后报属地教育系统防控办备案。

六、报批流程如与泉教防控办〔2020〕36号不一致的,以本KY.COM为准。


附件: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假单



           泉州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4月28日

抄送: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泉州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

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假单

请假人


所在学校(单位)


申请时间


请假时间


事   由


行程安排及所

乘坐的交通工具

行程内容

时间

交通工具

去程









返程



个人承诺

本人承诺请假期间安全出行、不擅自变更行程、不聚集、不扎堆、遵守

学校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各项疫期防疫和个人防护要求。

签名:                       

学校主要

领导意见


市教育局

意见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所在学校(单位)

受理人


备注:若请病假或公假,请假时应随附相关的佐证材料。